2021年6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同意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始承担长春空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今后吉林省药品企业进口药品及原料可以在本省完成通关、检验的全部进口流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增设长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21年第79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长春空港口岸进口。增加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长春空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增加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始承担长春空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在此,祝贺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为长春空港口岸药品口岸检验机构,期望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能够更快地推动吉林省医药产业发展。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作为入园机构之一,我园区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全力做好配合保障工作。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始建于1953年,至今已有近70年历史。依法承担药品、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化妆品的国家评价、省局监督检验,以及注册检验、委托检验、案件核查等工作。承担药品、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化妆品科研及质量标准起草、修订、复核检验等工作。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全国七个生物制品国家批签发院所之一,承担东北三省、内蒙地区的疫苗、血液制品批签发检验工作,是吉林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化妆品最高检验和仲裁机构,目前具有药品、生物制品、药品包装材料、化妆品4个领域595个参数。
地址: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宝成路888号
电话:0431-89218999